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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二批“信用交通市”暨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典型单位

日期:2022/12/17 21:39:56 点击: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5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信用交通市”暨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的通知》(鲁交法〔2021〕10号)要求,经评估验收,确定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交通运输局等7市交通运输局为第二批“信用交通市”创建典型单位;确定莒县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荣成市交通运输局、莱西市交通运输局、广饶县交通运输局、夏津县交通运输局、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泗水县交通运输局、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惠民县交通运输局、嘉祥县交通运输局、郯城县交通运输局、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等16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为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典型单位。

希望各典型单位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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