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1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标志着我国医保制度从“地方分散”向“省级统管”迈出关键一步。
省级统筹的核心,在于打破地域壁垒,重构医保治理的底层逻辑。作为健全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省级统筹有利于更好发挥保险互助共济优势,增强医保制度保障能力。推进医保省级统筹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制度调整,更是对“病有所医”公平权利的坚实守护。
我国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初期,为调动参保积极性,压实地方责任,采取“宜市则市、宜县则县”的统筹策略,其后除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外,其余各省统一为地市级统筹。近年来,一些省份初步尝试省级统筹,全国已有20个省份推进。
地市级医保统筹,全省各地市“分灶吃饭”。由于财政支持力度、筹资水平不同,同一省份内各统筹区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往往存在很大不同。比如,省会城市医保基金结余充裕;一些经济体量不大、老龄化程度较深,或者资源枯竭型城市,就可能面临基金穿底风险。
基金运行情况差异也导致各地市逐渐形成了“蜂窝状”的政策区域,同一省内不同城市的参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存在差异。这种同省不同政策、待遇参差不齐的割裂状态,不仅削弱了基本医保制度的互助共济本质,在人口频繁流动的今天,也导致了参保人就医不便和医保待遇的不平衡。近年来,随着异地就医需求不断释放,这种政策差异给参保人带来的不良体验愈发显现,群众对统筹层次提升的需求日益强烈。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近年来,多个省份顺应群众期待,陆续提升统筹层次。改革中,不少省份致力于规范政策标准作为为参保人释放公平红利的基石。这意味着,无论是省会城市居民还是偏远县的农民,都将适用同一套规范的缴费和待遇规则。例如,山西去年就明确提出,到2025年实现居民医保“六统一”。湖南在11月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统一全省住院和门诊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并统一全省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管理,统一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这种“全省一把尺子”的刚性约束,让参保地差异不再成为影响保障水平的关键变量。
当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一些省份在改革过程中即便不能用同一把标尺,也在努力消除省域内各地区医保待遇差距。实际上,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虽然各地采用的模式可能不相同,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为参保人提供更公平、更可及、更便捷的医疗服务,是一致的追求。
与此同时,省级统筹后,如何平衡省级统一管理与地方积极性;“省内异地”变同城,如何引导参保人分级就诊;大城市高级别医疗机构会不会承接新的压力;基层医疗机构会不会“门庭冷落”……一系列新问题,也考验改革者的智慧。
在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过程中,协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医保支付和服务价格调节机制,更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这不仅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也是破解难题、实现改革初衷的科学路径。这需要三医联动、相互协同,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