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诚信教育 > 正文

聊城不规范办学行为 可拨打电话举报

日期:2018/12/4 9:21:51 点击:

   聊城晚报讯(记者 刘敏 通讯员 蔡磊 朱宏锐) 日前,聊城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中小学课程开设等办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不规范办学行为说“不”,聊城将落实公开制度和严格责任追究。为此,市教育局公布了全市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

  按规定,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班内张贴、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将学校作息时间、课程安排、考试安排、学科教学计划、征订的教材教辅版本、收费情况、学生节假日安排、违规办学举报方式等进行公开。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时,要及时进行网上更新,避免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执行的内容不相符。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全市教育系统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分别为:聊城市教育局8245525、东昌府区教育局8418211、临清市教育局5161761、冠县教育局5286825、莘县教育局7137728、阳谷县教育局6217246、茌平县教育局4260601、东阿县教育局5109869、高唐县教育局2136019、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8515868、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8507316、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发局7100651。

相关新闻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能早于7:30

  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规范中小学课程开设等办学行为的通知》,对学校课程课时设置、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作业安排等办学行为加强了规范。

  《通知》明确规定,寄宿制学校学生,初中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7:0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寄宿制学校统一学生起床时间 初中不早于7:00

  学校应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要保障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优秀传统文化等课程的正常开设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

  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全面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超前教学、严禁超纲教学。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在一小时以上。

  另外,学校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假期起止时间,严禁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留校上课、复习、考试、评讲试卷、自习等与学科教学有关的活动。

  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 各县(市、区)不得统考统测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

  各学科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与学生学情实际加强作业设计,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在数量、难度等方面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布置分层作业,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创新作业方式,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特别是节假日、寒暑假作业,提倡布置读书交流、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学旅行、小课题研究等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

  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考试包括学科单元测验和期中、期末考试。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鼓励采用书面测试、口头测试、情景测验、成果展示等多种测验方式。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统一组织周考、月考。各县(市、区)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形式的统考统测。

  学生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另外,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变相强制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或学习资料。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向学生推荐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CopyRight 2002-2015 诚信网、聊城市诚信建设促进会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聊城东昌东路159号 电话: 0635-8305688 鲁ICP备16017017号-1